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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14日 星期日

有冤無路訴

其實由始至終, 我最不明白的, 就是"為何伊院的醫生用了這麼久的時間也查不出病因, 但我一到了另一間醫院, 醫生便能斷出病症呢?" 根據斷定紅斑狼瘡的方法, 我只要符合十一項病徴裏的其中四樣, 已經可以被斷定為紅斑狼瘡了. 伊院的醫生由始至終只說我有其中三種症狀, 不能斷定為紅斑狼瘡, 所以一直沒有醫治方法, 只是每天不停的抽我的血去驗, 卻驗不出什麼來. 要是我當時能有現在的知識, 必定會去將那班無能的醫生投訴一番, 但我現在更清楚的是, 伊院的投訴部門必定會第一時間保障醫生(而不是病人), 這是伊院管理層的做法, 所以無論病人作出任何投訴, 大都會不了了之, 因為伊院給我的感覺就是, "醫生永遠是對的, 就算有任何過錯, 也是他們對的.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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